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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圆股份(维权)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目前已有多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索赔材料递交至法院,相关维权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此前公司收到的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为投资者主张民事赔偿提供了核心前置依据。

监管部门调查认定 ,金圆股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行为,且未按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资金占用问题向来是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披监管的核心红线,此类违规行为会直接干扰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判断 ,严重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

回溯违规细节,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金圆股份前实际控制人授意相关工作人员 ,以虚假供应商付款为通道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累计转出金额约4.066亿元,该笔资金最终流入控股股东账户,专项用于冲抵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往来欠款。
本次资金占用的周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类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信息,但金圆股份直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公告对外披露该事项 ,信披滞后时长超过三个月。
后续公司在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完整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报披露前 ,被占用的4.066亿元本金及对应产生的109.67万元利息已全额归还至上市公司账户。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主张损害赔偿。初步判定 ,在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金圆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本次索赔的初步条件 ,可关注相关维权进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投资权益 。最终可获赔的范围与金额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及投资者实际损失核算结果为准。(金圆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 ,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 、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 ,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 ,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 。证券维权 ,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 ,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