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舆情过去,机票高额退票费还会再来吗?

  撰稿 / 刘远举(专栏作家)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陈荻雁

一波舆情过去	,机票高额退票费还会再来吗?-第1张图片

  近日,机票退改签费用过高问题引发社会热议 。一张标价1.5万余元的国际机票,旅客林先生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交退票申请 ,仅退回432元,扣费比例超97%,仅包含基础税费与少量附加服务费用 ,机票主体价款近乎全额扣除。媒体公开报道引发舆情后,平台客服联系了航空公司发起退款申请,但航空公司没有答应消费者的诉求 ,随后平台单方面向消费者补偿14727元 ,抹平全部退票损失。

  但这只是舆情压力下的平息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围绕机票退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有很多。有消费者付款后不到几秒钟 ,意识到买错了航班,但机票出票了,就只能退60元。消费者将遭遇发到社交平台后 ,客服又打来电话告知,可以退票价的一半 。

  还有消费者在航班起飞前将近一个月时购票,出票三分钟后 ,因故马上申请退票,却被收取了600元的退票费。

  据报道,国际航班的高额退票成本甚至催生了灰色产业 ,大量中介在社交平台引流,宣称可以帮助进行机票全额代退。其操作模式是,收集旅客订单信息、身份资料 ,指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挂号 、伪造医疗缴费票据、住院证明 ,以突发疾病为由,向航司申请全额免手续费退票 。

  但是,这种操作风险非常大 。对旅客而言 ,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对做这种灰色生意的中介来说,涉案金额一旦达到标准,还可能构成诈骗。

  退票要收费 ,消费者是认同这个规则的 。问题是,消费者在退票这件事上,长期被不合理的现象困扰。

  飞机票退票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 ,是信息透明度的问题。有消费者在退票时,某航司表示,要求售票平台应明确向消费者告知退票的相关条款 ,但消费者在售票平台上,并没有看到相关服务条款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的主要服务信息 ,包括该航班适用的票价以及客票使用条件 ,如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但现实中,这些核心条款,往往被隐藏、折叠 ,被收纳在“购票须知”这类折叠链接中,大多数消费者付款前不会主动点开查阅。

  消费者常见的另一个现象就是,被小字 、歧义误导 。比如 ,旅客林先生看到页面仅用小字体标注“仅部分税费可退 ”,误以为仅扣400余元手续费。这就是在告知语句上,不明确、有歧义 ,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

  其次,是退票手续费的问题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卖出一张票后 ,如果消费者在离起飞时间很近时退票,这个座位可能就不能再卖给其他消费者,航空公司就会因为退票的行为产生损失 ,这时不能全额退票 ,消费者都是理解的。

  但是乘客申请退票时,如果离起飞还有很长时间,对航空公司再次出售这个座位几乎没有影响。合同尚未产生实际履约成本 ,舱位没有形成空置损失,航空公司不存在运力损耗、票务成本 、机组调配沉没成本,却收取高额手续费 ,自然会引来乘客的不满 。这也完全背离损益相抵的民法基本原则 。

  对于退票手续费问题,按照民航相关规定,旅客自愿退票 ,需遵循航司客票条款承担手续费。早在2018年7月,民航局就发布《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 ,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并要求直销、分销渠道退改规则必须统一公示、标准一致。

  截至2026年 ,国航 、东航 、南航、海航等头部航司均在官网发布阶梯退改费率表 ,根据舱位折扣、退票时间节点梯度设置手续费 。其基本规律是,舱位越高,退票手续费率越低 ,头等舱退票手续费占票面价格比例要远低于经济舱;越临近航班起飞时间,退票手续费率越高。

  不过,实际上 ,各航司虽然都执行了阶梯费率,但收费标准差异悬殊:国航 、东航等四大航经济舱退票扣费最高可达票面75%,春秋、九元等廉航特价舱最高100%扣费 ,仅退还机建燃油;且扣费随舱位等级、退票时间阶梯浮动,低价舱 、临近起飞退票扣费比例陡增。

  国内外航班不应被区别对待

  媒体报道中,一些国际航班的高额退票成本甚至催生了宣称可以“全额代退”的中介服务 ,这些国际航班,包含大量国际航线客票,涉及境外航司执飞、中外联运航班 。实际上 ,有些平台、航空公司 ,故意将国内 、国际航班区别对待。有平台客服回复消费者,“2小时全额退 ”服务只限于国内航班,国际航班并不适用。但相关App上该退款服务并未区分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 。

  其实 ,不管是对于国际航班,还是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客运业务的监管法律依据,都是相对完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

  简单地说 ,只要航班从中国大陆机场起飞、经停,无论承运主体是不是境外航司,都必须遵守中国的票务公示 、退改费率、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部分境外航司在华分销渠道直接套用海外特价票“不可退改”条款 ,未按照中国民航阶梯费率要求调整规则 ,属于违规经营。

  但这里的问题是,虽然应该一视同仁,但国内航空公司的退票费率 ,也没有明确的上限 。

  航空业还需提升服务标准

  客观地说,对于违背契约,国外航空公司对自己的约束也很强 。

  目前 ,国内航空公司的延误补偿标准非常低,延误预计在1小时—4小时以内,只需向旅客提供餐饮。4小时以上 ,则安排休息场所,提供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200元。8小时以上 ,提供450元的购票折扣 、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300元 。国航 、南航、东航、海航等主流航司的赔偿均基于这个标准,有些航空公司更高一些 ,能达到600元。至于部分廉航明确“无论何种原因 ,不提供经济补偿”。

  相比之下,国外一些航空公司就高得多 。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如果航班在起飞前15天或更短时间内被取消 ,或者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乘客有权获得赔偿,且有不同标准。它还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承担延误时乘客的一切合理开支 ,包括购置衣物等。而且,也不允许航空公司以天气作为延误或取消的借口 。我记得有一次乘坐法航的航班,因为飞机故障 ,延误了4小时,补偿了4000元人民币。

  从更大层面来看,相对来说 ,中国市场采取了相对较宽松的违约责任;国外航空公司采取了较严格的违约责任。到底哪种模式更好?这个问题没有答案 。

  但关键在于,要么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双方违约都低成本,要么双方违约都高成本。但不能消费者违约 ,高成本 ,买了票马上撤回,离起飞还有半个月,就被扣成千上万;航空公司违约就低成本 ,延误了,在飞机上闷三四个小时,只补偿优惠券。

  目前 ,可以立竿见影的改进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首先,在票价名称直接标注“可免费退改 ”“低费率退票”“特价限制退改”三类标签,直接展示对应退票扣费对照表 ,让消费者一眼就可以看清退票成本 。信息透明之后,市场自然会筛选出那些更坦诚对待消费者的航空公司和平台。

  当下,美国 、中国和欧盟是全球民航市场的三大主要力量。中国航空业若要在未来参与国际竞争 ,就必须提升服务标准,先在国内市场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方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国际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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