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期延长政策文件
地方政策文件珠海市出台多项政策明确工期延长规则。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珠建市〔2020〕12号)规定 ,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需明确工期顺延时间,并调整人工和建材费用 ,同时明确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 。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 ,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珠海市疫情工期延期支持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珠建市〔2020〕12号):该文件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疫情防控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 。
北京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会综合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平衡双方利益。

吉林住建出台指导意见:调整建设工程常态化防控费计取方式
〖壹〗、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
〖贰〗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 。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
〖叁〗、例如,海南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疫情防控费用应计入工程价款 ,包括防控物资费 、防控人员费、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等 。费用计取方式:疫情期间增加的防控费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进行调整,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肆〗、疫情防控费用计算疫情防控费用主要包括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 、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临时设施等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按人员数量计取: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 ,按20元/人·天标准足额计取 、包干使用。
〖伍〗、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这一政策近来由浙江住建厅明确提出 。
重磅!疫情影响下工期和造价如何计算?
疫情影响下,工期顺延天数根据不同阶段按特定公式计算,费用计算涵盖提前竣工、疫情防控 、窝工、降效等费用 ,增加费用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应急工程结算有特殊规定。工期顺延计算复工前:顺延天数计算公式为顺延天数 = 实际复工日 - 计划复工日。若计划复工日无法确定,可按2022年2月16日取定 。
工程工期顺延计算复工前:工期顺延天数计算公式为:顺延天数 = 实际复工日 - 计划复工日。例如 ,计划复工日为2022年3月1日,实际复工日为2022年3月15日,则顺延天数为14天。
人工涨价:若因疫情导致用工短缺或运输成本增加,承包方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劳务合同等证据 ,主张人工费补偿,但需扣除疫情前已预估的成本 。防疫费用承担防疫费用范围:包括现场消毒 、体温检测、隔离设施搭建、防疫物资采购等费用。北京市住建委文件明确,防疫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方承担。
可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口罩 、测温计、消毒物品、临时隔离用房及其他防疫设施 、防控人员费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单列 。如浙江、山东、河南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山西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取。
天津疫情期间工程结算政策
〖壹〗、天津疫情期间工程结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分担原则发承包双方因不可抗力(疫情)导致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分担情况有明确规定。如发包人承担合同工程本身损害等费用;承包人承担自身人员伤亡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延误的,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 。
〖贰〗、争议解决核心:以“实事求是、据实结算”为原则 ,重点协商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人材机价差及工期顺延的具体计算方法。合同补充协议:建议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机制,避免后续纠纷。总结与展望疫情期间工程造价政策呈现“地方差异化+原则统一性 ”特征,核心目标为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叁〗、无锡住建局则对设备材料费用风险分担提出具体原则 ,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综上,疫情期间开工并非“冒险”,而是政策支持与企业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工期顺延 、成本覆盖、资金优化等措施,政府有效降低了企业复工风险 ,同时保障了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的推进,实现了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直达资金要防止钱等项目
直达资金要防止“钱等项目”,需从项目准备、政策调整 、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协同发力 ,确保资金快速精准投入急需领域,提高使用效益 。“钱等项目 ”现象及其影响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应对疫情的创新举措,旨在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快速下达资金 ,惠企利民。
例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需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实际支出,避免“钱等项目”或“项目等钱 ”。
资金性质转变:去年直达资金全部为增量资金 ,今年则主要为存量资金,通过改革调整资金分配利益格局,将中央财政民生补助各项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范围 。覆盖范围扩大:除延续去年“六稳”“六保”相关资金外 ,新增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等项目,进一步拓宽民生保障领域。
例如,整合分散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集中资源支持基层“三保 ”重点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生项目,减轻财政压力。此外,借鉴“直达资金”管理经验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民生刚需,避免低效投入 。
最大效益:直达资金能够直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因为资金直接到达基层,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成本。改善生活:直达资金通常用于民生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支出等 ,直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重要意义 提高效率:直达资金机制提高了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达基层并发挥作用 。
强化专款监管:建立资金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专款直达项目。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壹〗 、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 ,只计取税金。
〖贰〗、《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叁〗、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