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 ,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未按照规定报送、保存相关信息、资料或者公示相关事项、履行报告要求,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警告 、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744975.07元 ,并处罚款572万元。

王某春(时任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9万元 。
